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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弱电杆(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府办字〔2024〕36号)

宁都县政府 · 工程管理制度 · 发布于 2024-11-01 · 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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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事项 KEY FACTS

政策信息

文件文号
宁府办字〔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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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府办字〔2024〕36号

施行 / 实施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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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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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OFFICIAL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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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弱电杆(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府办字〔202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弱电杆(管)线迁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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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弱电杆(管)线迁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杆(管)线迁改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建字〔2020〕20号)《赣州市重点工程杆线迁移实施办法(试行)》(赣市重办字〔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畴

全县范围内(含各乡镇、街道) 因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和铁塔(供电除外)等杆(管)线和通信基站迁移,适用本办法。涉及国防光缆迁改的,采取 “一事一议”办法,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与产权单位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数量核定

需迁移的杆(管)线数量应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杆(管)线产权部门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到实地共同勘测核定。

第四条  补助费用标准

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的杆(管)线迁移等各种费用, 按以下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助:

1.杆(管)线迁移(含光缆)所有费用按照核定所需迁移的立杆数量以单条光缆1200元/根的标准,补助于杆(管)线产权部门;第二条及以上安装新光缆按600元/根进行补助,第二条及以上利用旧光缆按420元/根进行补助。新建杆线平均间距原则上为50米,实际间距按实际情况确定。沿墙、搭挂线路的所有费用按照核定所需迁移的距离以单条光缆12元/米的标准补助于杆(管)线产权部门。

2.需入地杆(管)线迁改或原有管道损毁需新建的由需求单位负责建设通信管道,提供给运营商免费使用。入地光缆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杆(管)线产权部门编制杆(管)线迁改入地工程预算按《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标准),经财政或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按审核价的60%比例进行补助。因扩容、提高建设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杆(管)线产权部门承担。

3.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及铁塔等通讯基站,按照楼面基站40000元/座、地面基站1200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通信设备搬迁按《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标准进行补助。

第五条  杆线迁移实施

1.杆(管)线迁移业主原则上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杆(管)线产权部门负责施工迁移,双方签订相关杆(管)线迁移的施工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杆(管)线迁移工程(可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杆(管)线迁移需按照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路线,符合城市规划和生态红线要求,如按照项目业主单位要求迁移后又发生二次迁移的,迁移费用按审核后的金额进行再次补偿。杆(管)线产权部门未按照项目业主要求迁移的,再次迁移的费用由杆(管)线产权部门自行承担。

2.工程项目业主单位须做好项目新建管道(管网)引上和走线桥架,以及与涉及的街道、园区、小区等区域内运营商现有管道(管网)互通连接,确保新建管道可正常使用。

3.所有政府出资项目,均应将杆(管)线迁移列入到项目预算中,未列入项目预算的,视为该项目没有杆(管)线迁移需要。改迁补偿款未纳入项目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六条  资金拨付

1.县政府每季度安排财政部门拨付一次政府投资项目杆(管)线迁移补助资金,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拨付杆(管)线迁移补助资金。

2.涉及杆(管)线、基站迁移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充分论证杆(管)线迁改必要性,确定需要迁改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把杆(管)线、基站迁移费用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按预算费用决算;未列入预算的杆(管)线、基站的迁移不另行追加补助资金,相关资金由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解决;如因工程变更涉及杆(管)线、基站迁移的,相关费用需及时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按预算费用决算。

3.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与杆(管)线产权部门在施工前及时签订杆(管)线迁移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补助资金,用作迁改单位启动建设的人工、材料等相关费用,剩余款项在完成迁改工程并经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竣工验收后依据财审结果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杆线迁移验收及费用支付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杆(管)线产权单位共同负责施工过程的检查和中间验收、工程完工的整体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凭合同及发票付清补助款。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宁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弱电杆(管)线迁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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