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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布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赣州发改委 · 招投标监管案例 · 发布于 2026-08-25 · 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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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大余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病理及发药设备品目)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案

2026年1月,大余县财政局依法对江西某贸易公司参与大余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病理及发药设备品目)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响应的生物显微镜技术参数与设备实际技术指标不符,且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设备。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情形。

2026年3月,大余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的行政处罚。

二、赣州经开区某产业基地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幕墙工程项目无正当理由弃标案

2025年7月,赣州经开区住建局在对辖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查时发现,福建某工程公司在中标赣州经开区某产业基地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后,向招标人提交《放弃中标资格声明函》,以项目经理无法履行到场职责、短期内无法安排同等资格人员为由,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经核查,项目经理“无法履行到场职责”事由属于投标阶段应充分评估、自行承担的商业和履约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正当理由,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赣州经开区住建局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赣州市城管局实施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赣州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82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违法转包案

2026年3月,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时发现,江西某建设公司中标的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涉嫌违法转包。经查,该公司中标项目后,未落实施工主体责任,假借合作施工名义,与自然人私下达成口头约定,将项目整体交由他人实际承建施工,约定按项目标的额比例收取管理费,未参与项目实际建设与现场管理,构成违法转包。

2026年4月,上犹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28万元(其中没收转包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处罚款人民币2.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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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布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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